推行“窗口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区、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实体平台,实行受理、调解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立432个人民调解窗口。
深化“进驻式”协作服务。选派律师进驻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律师调解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每天派驻1名律师值班,协助参与信访和诉前调解工作。
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整合行业性调解、品牌调解、律师调解资源,不断加强对调解员在法律政策、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引导参与“诉调对接”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18次,协助化解涉诉纠纷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