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随着法庭庄严宣判,躲避执行十余载的杜某吞下了这枚失信违法的苦果。
2006年,官某与杜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南江法院依法判决杜某赔偿官某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通知杜某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但杜某却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捉迷藏。他先是在离婚纠纷中,将属于自己所有的部分住房赠与其子。后又离开南江外出务工,并务工期间按揭购买汽车、商业养老保险。2018年,南江法院在查清杜某恶意躲避执行的行为后,依法以杜某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2019年,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依法向南江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明知其负有判决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十余年一直逃避履行,恶意规避执行,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杜某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结合被告人杜某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评估调查意见,遂作出以上判决。庭审现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监督。
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拒绝执行不仅是失信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损害的不仅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必将会受到法律严惩。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南江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心执行好每一个案件,在打击“老赖”上绝不手软,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绝不止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