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诉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19年5月29日,原告何某及家人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被告谢某、周某、王某和县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90余万元。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案中谢某、周某、王某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一般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县交通运输局不存在过错,遂作出谢某、周某、王某各赔偿原告方相关损失90461元,驳回了原告方要求县交通运输局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后何某及家人又单独以南江县公路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家庭经济情况,主审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并积极同被告做工作,最终调解结案,并达成县公路局一次性补偿原告方21908元的协议。结案后,何某就第一次起诉判决中,法官未判决南江县交通运输局承担责任,导致第二次起诉南江县公路局赔偿,给其造成时间、精力、精神损失,应由首次起诉的承办法官赔偿7万余元损失,并多次越级信访、缠访、闹访,我院在多次释法明理后仍得不到解决。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南江法院高度重视,指定由分管副院长组织信访人到院处理,倾听信访人诉求及理由后,副院长张锦川表示,人民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不管因任何原因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不满意,都说明工作存在一定差距,需要不断改进。当场感谢何某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并对工作的差距引发不满诚恳道歉,后又经过充分的释法明理,阐明要求承办法官赔偿的问题于法无据。在充分沟通后,信访人何某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误解消除,该信访案件得到顺利解决。(黄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