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水利工程监管服务。细化明确区(县)水利局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设计方案审查、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的职能与职责,下放500吨及以下饮水工程审批权限;取消水利工程招标市级事前备案审查程序,出台水利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严格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减少工程建设审批审查监管环节和到施工企业频次,实现监管环节优化、时间简化、效果实化。
强化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出台《巴中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巴中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解决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出台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方案,依法查处水利工程违法分包案3件,纠正水利工程招标文件排他性条款4项;
提速网上政务服务效率。严格执行巴中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巴中市一河一策保护方案》编制单位选择,率先成功实现交易;二季度规范办理行政审批10件,12345市民热线5件全部实现接件到办结不超过24小时,满意度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