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三种宣传方式。“点对点”宣传。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编印制度汇编600余套、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网络媒体刊载等方式,“条目式”宣传宣讲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面对面”解读。利用办理业务现场,面对面向经办人员解读政策,解答热点难点问题。“一对一”培训。把受理一次采购业务,当做一次宣传培训机会,使法律宣传充分融入到采购业务全过程。
健全三种体制机制。健全采购制度。制定《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10余项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规程,使全区政府采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采购机制。率先在全市取消协议供货,实现网上竞价采购,采购价格下降10%左右,实行一般产品进口“清单制”和科研仪器设备进口“备案制”。强化信息公开。项目申报、代理机构招标、招标结果、合同签订等实现“全过程”网上公开,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
采取三种监督途径。接受人大监督。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专项检查,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推进。建立平台监督。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行异地评标和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及商场直购,实现“一网通办”。依托检查监督。健全政府采购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全区29个集中采购项目和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分别对6家代理机构和6家采购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