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晓得被执行人的装载机在哪里了,你们快来”。
近日,南江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四川某机械制造公司的电话后,迅速行动,驱车前往巴中市某停车场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涉案装载机进行控制,并依法查封。
四川某机械公司与南江县某厂于2021年3月29日签订《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南江县某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四川某机械公司购买轮式装载机,设备总价65万元,首付百分之十,余下款项分18期支付。后该厂支付26万元购机款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项,该机械公司多次索要款项无果后,遂向南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一开始不愿意处置装载机,但是他又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局工作人员说。
查封后,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按流程对装载机进行处置。
由于装载机是被执行人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局立即依托网络平台对案涉装载机进行拍卖,30天内完成看样、评估、出报告,15天内将设备上网公示,最后仅用2天时间便完成了拍卖。一位来自福建省的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该轮式装载机,交付阶段,仅半天时间便完成了买受人验收设备、法院送达裁定和设备办理托运三个环节,执行案款也第一时间打入申请人的账户,彰显了南江法院执行工作的专业性与成熟度。
近年来,南江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用活用好各项执行举措,在司法拍卖中,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渠道,加快财产变现速度,有力有效解决执行中财产变现难题,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