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1+N”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即村社区主任联合司法所人员、法律顾问、片警、调解员、网格员等,为辖区群众提供“纵深式”、“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不定时进驻村社“问诊”服务居民,持续畅通集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功能一体化的服务链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是加大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结合实际依托地域优势,组织网格员和专兼职调解员排查小组,不定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研判,第一时间形成矛盾纠纷联动处置机制,对可调解纠纷就地化解;可诉讼或释法纠纷联系法律顾问协调解决;疑难复杂纠纷则联系司法所跟进处置,实现排查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
三是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模式。持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载体,建成1个乡镇,8个村社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深入群众中开展综合性法律服务,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领域。同时通过张贴告示、普法宣传、入户排查等渠道,积极推广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引导有诉求的群众“线上办”、“指尖办”,持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