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有一个在法院工作的亲朋好友,不打听、不过问案件,才是对他们最大的爱护。而作为法院工作人员,若真的遇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不如来看看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是如何处理的?
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南江法院审理判决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局经查控调查,被执行人赵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7月29日,申请人胡某某来到法院,向执行局干警唐彬称其打听到了被执行人赵某某的财产线索,并通过微信向唐彬转款1000元,希望帮其尽快调查核实线索,并加大执行力度。
唐彬第一时间退回转账后,向申请执行人胡某某说明“三个规定”的纪律要求,同时向本院督察室报备,并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进行记录。目前,申请人胡某某提供的线索已移交执行督促组调查核实,经核实财产情况属实后,南江法院执行局将第一时间恢复案件执行,及时处置相关财产。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承办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工作程序正式提出。
其他情形下,想了解案件信息或有其他诉求可拨打0827-8233825诉讼服务中心热线,还可以直接到南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南江法院在落实“三个规定”要求上,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拉紧司法行为“高压线”,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对于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