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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夫妻闹离婚,调解唤回“白首情”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鲜蕊糠 发布时间:2024-07-19 14:42:06

常言道“人生难得老来伴”,已是耄耋之年的夫妻,本该是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的年岁,却为何闹起了离婚?近日,南江法院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7月8日,两位老人一前一后拄着拐杖步履蹒跚地走进南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85岁的王某一进大厅,便对着工作人员哭诉起来,“同志,我要离婚!同志,我要离婚!”看到王某情绪激动,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便安排双方先坐下来。坐下后,王某哭诉着丈夫李某的种种不是。“他不爱干净、在屋里吸烟,仗着自己有点退休工资,脾气也越来越大,中午就因为煮饭这点小事跟我吵架,还要动手打我,我真的受够了,日子实在是过不下去了,我要离婚!”

经过对两位老人的询问了解到,二人已经结婚快50年了,婚后感情和睦,并生育了3个子女,家庭幸福美满。此次发生矛盾,源于生活琐事。一气之下,王某便来到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

法院干警考虑到双方均为高龄老人,且身体状况都不好,离婚后,双方的基本生活都将更加困难,于是决定组织双方先行调解。调解之初,法院干警先倾听两位老人“家长里短”的诉说,了解两人的矛盾症结,再站在双方的角度,从情理出发耐心劝解,告知双方生活不易,更应当珍惜多年的夫妻情分,互相理解,互相搀扶,安度晚年。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解,李某当场表示今后会收敛性格,改正不良生活习惯,王某的心情也平复下来。见双方心结打开,法院干警便通知两位老人的子女将其接回家,最终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夕阳是迟来的爱,夕阳是未了的情。”人到晚年,除了健康长寿,最大的幸福莫过于子女孝顺、爱人常伴左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多一点沟通、多一点信任、多一点宽容,少一点计较,妥善处理家庭纷争,理智处理夫妻关系,切勿意气用事,草率离婚。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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