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后,是不是我的案件就结束了?法院还管吗?日常办案中,执行法官经常会听到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的疑问乃至误解。今天小编用实际案例为您解答。
执行“旧案”,温暖民心
2021年4月,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南江法院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赵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调查被执行人赵某某的财产线索,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5月8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将被执行人赵某某带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上海西路派出所,并将线索反馈给南江法院执行干警,执行干警经过12个小时的长途跋涉,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将16万元义务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执结。
秉承“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南江法院执行局针对“终本”旧案,成立了由3名执行干警组成的“终本团队”,使一些“旧案”得到实质性的化解。
“终本”回查,依法维权
2014年,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南江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周某某赔偿各项费用67016元,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于2016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4次向南江法院申请执行,均因被执行人藏匿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南江法院只能作出“终本”处理。2024年3月,申请执行人向南江法院“执行110”报警称在某地方发现被执行人周某的下落,“执行110”干警迅速出警,将被执行人周某某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周某某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长达10年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执行110”工作是人民法院全天24小时受理执行线索,并迅速传唤被执行人及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南江法院以推动“执行110”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为重要抓手,进一步优化查人找物路径,全面提升执行工作强制性、威慑性、惯常性,最大限度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惩戒促执,共铸诚信
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岳某某、赵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于2021年向南江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长期藏匿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2月,南江法院终本团队向南江县公安局发送协助查询函,通过公安局的协助执行,成功将二被执行人拘传至南江法院,对于二被执行人长期藏匿躲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二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拘留结束后,二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提供了执行担保,案件圆满执结。
2023年8月8日,南江法院与南江县公安局成立“执行协作联动工作办公室”,旨在构建安全、有序、高效的协作联动机制,包含“拒执”类犯罪打击、信息查询、查扣涉案车辆、查控被执行人、处理其他妨害执行行为五个方面的工作,既是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益尝试,也是推进平安南江、法治南江建设的生动实践。
小编回答您:案件“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失信、限消等措施仍然有效,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如何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南江法院始终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赶考路上奋进作为,在做好新收执行案件工作的同时,完善常态化“终本”案件管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维护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