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南江法院联合高桥镇人民政府、下两司法所等多方力量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助力乡村振兴的同时有效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金融的安全稳定。
2019年12月,南江县某专业合作社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南江某银行贷款230万元,被告巴中市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张某(专业合作社法人)、袁某某(张某妻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贷款到期后,因南江县某专业合作社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于今年5月向南江法院提起诉讼。
“袁某某,您好!请您尽快联系到张某应诉,也请您及时到南江法院领取起诉书并递交应诉、举证材料。”
“法官,这笔钱我们一定会想办法分期偿还的,但张某目前人在外地无法赶回,女儿再有二十多天也将参加高考,不想因此事让她分心。您看,能不能宽限一段时间?”接到法院通知后,被告袁某某连声向承办法官诉苦,称自己和丈夫不是不还钱、不是不应诉,而是确有困难。
“儿女高考是大事,你看能不能理解一下,将调解时间推迟一个月?”承办法官到村社实地走访了解后,考虑到被告确有还款打算,本着司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的原则,决定说服原告将原定的调解时间推迟一个月,待被告返回南江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高考结束后,被告张某也如约返回南江并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考虑此类型案件在当地较为普遍,决定联合当地政府、司法所参与调解。“你要知道,你拖欠借款的时间越长,日后所要负担的利息就会越多,经济负担也就会越大”,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被告说明不按期履行的后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在2024年底前将借款全部履行完毕。
下一步,南江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在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坚持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工作触角,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