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平昌县司法局:“三三机制”绘就矛盾纠纷 化解“新枫景”

来源:平昌县司法局 作者:邢文军 发布时间:2024-06-18 17:34:00

近日,平昌县司法局板庙司法所组织镇、村人民调解员,经过4天的不懈努力,依法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在蓝莓基地业主和养蜂业主的死亡赔偿案件。为死者亲属最大化争取了权益,同时维护了经营业主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这是我县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又一成功实践。近年来,平昌县司法局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全县安全稳定大局,强化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多元化解,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安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普法先行,夯实法治根基

精准锁定对象。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群众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进车间、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培训、坝坝讲法、法治夜校等形式,重点普及《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企业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切实增强企业职工和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突出重点领域。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户外广告牌、出租车顶灯、横幅、法治文化墙、法治广场,多形式开展“法治平昌行·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婚姻家庭、土地承包、消费维权、劳动人事争议、校园安全、法律援助等法治宣传活动120余场次,全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创新媒体普法。抓好“平昌司法”微信订阅号、视频号的宣传推广,转发普法链接300余条,制作普法小视频2期。开设多个法律专栏,为群众提供“微普法”宣传、办事咨询和法律服务。2023年以来,累计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服务6000余人次,得到市政府办公室肯定。通过村(居)微信群、QQ群,转载推送法律知识链接1500余条(次),传递了法治声音,彰显了法治权威。

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源头治理

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人民调解员保障激励机制,印发了《平昌县2023年度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实施方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向镇(街道)转发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文件,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强化队伍支撑。加强对全县政法委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积极鼓励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人民陪审员、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乡贤五老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升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打造调解阵地。充分整合“综治中心”等资源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调解制度,调解人员信息等及时上墙公示,方便群众查看。在全县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印章、固定调解场地标识、人民调解徽章、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制度、调解文书格式实行“七统一”,促进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上台阶。

抓实矛盾调处,维护稳定大局

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严格落实村(社区)周排查、镇(街道)半月一排查、县一月一排查的工作要求。紧盯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间节点,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苗头,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及时分流和预警,确保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协调联动、凝聚合力。依托县委政法委成立的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中心平台,强化人民调解与诉讼、警务、信访等部门相互衔接,发挥“三治”相融、“村民说事会”优势,通过简易纠纷村上调,一般纠纷大家调,疑难纠纷联合调的“3+N”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66件,从源头上力争实现人民调解总量“上升”,信访、诉讼、治安案件增量“三下降”目标。及时回访,持续巩固。进一步完善回访机制,按照“谁调解,谁回访”的工作原则,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通过与当事人的回访,及时听取和收集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最终取得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烦心结”到解决纠纷的“同心结”的良好状态。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