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区天马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同居关系解除的财产和抚养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周某与王某自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便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感情逐渐疏远,最终决定解除同居关系。但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5月6日清晨,两人纷纷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在接到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他们发现,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针对这些问题,调解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引导他们理性看待问题。在财产分割方面,调解员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分割方案,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贡献程度。在子女抚养方面,调解员则根据《民法典》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结合子女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了合理的抚养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周某与王某自愿解除同居关系;生育子女周某某由周某独自抚养;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周某所有,周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13万元。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