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巴州区司法局玉堂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

来源:玉堂司法所 作者:李娟 孙琳 发布时间:2024-04-30 15:27:02


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力度。近日,巴州区玉堂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

1714462076458337.png

学习会上,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着重学习了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要求辖区在矫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执行请假的规定,自觉在管辖区域内活动,严禁不假外出。主动汇报思想动态,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按时在定位APP进行签到。并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牢记法律红线,深刻吸取教训,强化法纪观念,坚定悔改决心。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了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