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与父母发生借贷关系,需要偿还借款吗?近日,南江法院集州法庭诉前调解一起母亲要求儿子偿还借款的案件。
岳某某与罗某某(儿子)、李某某(儿媳)因2万元借款发生纠纷,考虑到母子之间有浓浓的亲情,法庭决定将纠纷化解阵地前移。2月29日,在公山镇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南江法院集州法庭联合公山司法所、公山派出所、石光村村委会等部门,在南江县沙溪坝社区开展“大调解”,希望用情与法兼顾的方式,来化解这场纠纷。调解过程中,法院干警耐心倾听母子之间的“积怨”,随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几个小时后,母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某与李某某当场向母亲岳某某归还欠款,该起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成年后,父母对其便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因此,若子女成年后向父母借钱,且父母未明确表示该钱款的赠与性质,则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子女负有偿还的义务。
此次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是南江法院下沉网格、源头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南江法院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对接司法保障需求,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以最小成本、最妥善方式得到圆满化解。